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入库企业拟于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应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
(五)企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上年度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二、入库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遴选、市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入库遴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入库条件开展入库遴选工作,将符合入库条件且尚未入库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
(二)动态调整。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2022年已入库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已认定高企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应调整出库,尚未认定高企且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2023年培育库。
(三)遴选备案。高企培育库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各县区科技部门分批次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汇总表》加盖公章,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月20日,后续批次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电话:63910358
培育库备案邮箱: lykjjkjqyk@163.com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65258809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汇总表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