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较多,平均年龄30 岁左右。为了发挥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作用,继承老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使青年教师在中老年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院特制订本计划。 1.指导教师的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 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负责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在教学和科研工 作中指导督促他们完成培养计划。 (3)通过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课堂教学示范、听课等途径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 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及科学研究、参与教科研项目,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5)一名指导教师一般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 3.培养对象 35周岁(含35周岁)青年教师。一般新进教师需接受培养和指导,其他青年教师根据学院教学 情况安排进行。 4.青年教师职责 (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培养良好的教师职业道 德。 (2)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要求,掌握讲课的全过程包括备 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考试命题、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观摩指导教师1~2门课程及其他教师不少于10学时的授课,并撰写出所承担课程的完整教案。 (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参与教科研项目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 力。 5.青年教师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培养期:一年。 6.组织管理与考核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采用学期中由指导老师分散指导和每学期末的教师 岗位培训集中指导和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人选,因各种原因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时,可申请退 出指导工作。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应停止其指导工作。 (3)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由外国语学院在每学期的教师岗位培训中通过讲课、说课及展示等方 式对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如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延长指导期。 7.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