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请各院(部)有关人员将本部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预发数额(按80%预发)于2015年7月6日报送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报者按零数额发放,另需报送教辅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名单。
报送具体要求:
1.只报送专职教师每月超课时金额,按35元/课时(按80%预发)计算;
2.金额保留整数。
如:张某某:下学期课时为:200课时,每月预发超课时金额为:【(200-108)×35×0.8】÷6≈429(元/月)
注:纸质版需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办公楼427室),电子版(Excel)模版在人事处劳资科FTP下载,报送到人事处劳资科FTP文件夹。
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
联系电话:65928118
联系地址:人事处 劳资科427室
联系人:谢娟 孙玉宇
人事处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