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的原件3份(申请人、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各留存1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个人签名)。

申请人为大陆公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

(三)申请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说明:《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需要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其他材料需提供PDF扫描件一份。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部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209房间;电话:69933238;邮箱:lygccrcrd@163.com )

(二)时间安排

1、受理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1月)1日至15日的法定工作日(15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一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2、审核、公示及认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1月)16日至月底为审核材料及公示认定时间。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页--高层次人才认定专栏”下载并填写《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受理部门。

(三)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公示:受理部门将拟认定结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页--高层次人才认定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受理部门在《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中写明认定意见并加盖“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专用章”,通知用人单位统一领取认定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3、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

4、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