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A4纸彩色双面打印3份。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有申请人签名的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为大陆公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有申请人签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XXX(单位)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A4纸打印,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二)电子材料
1.《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EXCEL格式电子版(个人信息和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意见均需填写)。
2.《XXX(单位)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用人单位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页--高层次人才认定专栏/下载中心专栏”下载并填写)。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部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239房间;电话:69933239;邮箱:lygccrcrd@163.com )。
(二)时间安排
1.受理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1日至15日的法定工作日(15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一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2.审核、公示及认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16日至月底为审核材料及公示认定时间。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页--高层次人才认定专栏/下载中心专栏”下载并填写《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与身份证明材料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在《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和《XXX(单位)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上加盖单位行政章(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名),并对单位申请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填写《XXX(单位)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而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将通过初审的个人申请材料和《XXX(单位)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报送受理部门。
(三)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公示:受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将拟认定结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页--高层次人才认定专栏/通知公告专栏”公示5天。
(五)办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受理部门在《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中写明认定意见并加盖“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专用章”,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持“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受理通知书”统一领取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申请认定人员超过100人的单位,可预约上门服务,专技科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3.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
4.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http://www.lyrc.gov.cn/rwfc.php?newsid=7692
附件:
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