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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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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租房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6/04/27 14:51:05    浏览:

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难问题,OB欧宝电竞在洛龙区兴业苑小区争取到了一批公租房,经学校研究,该批公租房重点解决近年来引进的,在学校没有住房的人才居住问题。现将公租房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基本情况

公租房位于洛龙区关林路与杜预街交叉口兴业苑小区内,离学校东校区北门3.8km,每套房子50m2左右,每平方2600元左右,使用期限60年左右,简单装修,基本生活设施到位,基本实现“拎包入住”。

根据申请情况,公租房先由学校整体承租,再根据职能部门职责范围要求,由相关部门制定配租政策、依据政策配租给申请职工。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须一次性缴款,并另交一万元住房保障金,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所有后期费用均由租房职工个人承担。

二、公租房申请范围

2007年升本以后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双证)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和洛阳市公租房政策,且在学校没有住房(不含学校青年公寓和过渡房)的在编在岗职工。(夫妻双方都在学校工作的,任何一方有住房的,都视为有房。)

三、公租房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所在部门报名,部门初步审核后汇总(汇总表见人事处ftp公租房文件夹)后于54日报人事处人事科。

2、人事处负责审核入职年限、学历等资格,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居住房屋情况,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3、审核合格教职工依据《公租房挑房政策》严格按序进行挑房。

4、挑房成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若在学校有单身公寓住房或过渡房者在规定时间内交出单身公寓住房或过渡房的钥匙。

5、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四、其他

纪检监察加强对公租房的申请租用和管理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资料造假,取消报名资格,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文明奖发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公租房政策说明网址为: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3/11/07/010434582.shtml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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