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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7/05/18 10:52:46    浏览:

校属各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已正式发布,请各学院、各部门再次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将学习情况以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526日下午5:30前反馈到学校职改办(行政楼425),同时把电子版发到邮箱rscjsfzzx@lit.edu.cn

同时请注意:

1、该文件要在2017年职称评审时要启用,请将要评职称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2、2017年职称评审时,正高级职称送审的两篇论文要统一外送“盲审”,请相应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379-6592811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网址:http:/www.ha.hrss.gov.cn

OB欧宝电竞(中国)官方网站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518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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