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先行区建设,更好地向来洛龙就业创业的优秀人才提供周期性、低成本、高品质的安居保障,根据《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寓基本情况
(一)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
位于洛龙区杜预街西200米兴业苑小区内,现有房源101套,面积约55 ㎡。公寓配备全套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
位于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区内,现有房源213套,户型分别为90㎡、60㎡、45㎡。公寓配备全套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洛龙区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洛阳龙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合公司)分别负责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和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
二、申请对象及租住标准
(一)免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1.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可申请面积90㎡以上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2.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最高可申请面积90㎡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3.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面积60㎡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二)减租对象及租住标准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35周岁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面积45㎡的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或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最长减租三年居住,每月租金减免后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按12元/㎡结算,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按9元/㎡结算。
(三)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期满当年公告要求进行重新申请。入住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统筹安排入住时,可按新标准分配住房。
(四)公寓入住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首次签订的住房(租房)合同时间为准,到期不再续约。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属于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人才,具体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我区用人单位是指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须在我区创办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我区纳税;
3.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再重复申请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5.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最具优势的一方申请。
四、租住相关要求
(一)入住前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房屋质保押金,并签订入住合同;
(二)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入住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
(三)签订入住合同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四)主动申请退出公寓的,应提交解除入住合同的书面申请(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丰公司提交;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合公司提交),结清相关费用,经审核同意后完成退出;
(五)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
1.经审查发现在申请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工作变动不符合全职引进条件的;
3.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拒不配合青年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
5.未足额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超过1个月的;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7.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8.存在违反入住合同或公序良俗的其他行为。
五、申请材料
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附件1);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免租对象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
3.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职称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技师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婚姻承诺书1份;
5.申请对象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6.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近6个月纳税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及地址
1.申请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初审后,向洛龙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日至20日(20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一日)接受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申请受理地址:洛龙区政府大楼732房间(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咨询电话:0379-65156732
0379-6321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