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企业年报表给园区相关工作人员。
一、填报对象
园区所有在园企业。
二、截止日期
2022年1月14日。
二、填报内容
1、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开展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本次统计工作需要填报2021年数字产业全年(2021年1月-12月累计数)相关情况。
三、填报方式
统计工作采取电子化填报方式。请各企业下载【附件一】完成填报后发送给科技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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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