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02月22日 15:59  浏览:

校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宗教学;4.语言学;5.中国文学;6.外国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政治学;12.法学;13.社会学;14.人口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统计学;21.心理学;22.管理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选实行限额申报,OB欧宝电竞限15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特等奖和一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

6.已获得2021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由各高等学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成果申报的审核、汇总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原创。

六、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系统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通,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 http://jyt.henan.gov.cn/sk/下载填写申报书进行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通道将于2022年3月7日18:00关闭,申请人须按时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请以院部为单位于3月7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联系人:成曦

联系电话:65928307


科研处              

2022年2月22日           


作者: 成曦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