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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专项工作组自评报告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11日信息来源:评建办公室

各评建专项工作组: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论证会明确的“七个专项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内涵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持续进行修改完善,定期进行集中论证,及时梳理支撑材料”等有关要求,现就专项组自评报告修改、支撑材料梳理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专项组自评报告修改完善

1.工作要求。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各自专项工作组自评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要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共识力量,提升自评报告修改质量。修改后的专项组自评报告,要经过专项组成员讨论研究。

2.报送时间。各专项工作组的自评报告,请于20231215日前报学校评建办公室。

二、继续做好学校自评报告意见征求工作

1.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2稿)征求意见工作。重点关注学校自评报告中标红数据、时间等的核实核准,已经核准的数据、时间信息要及时更正、反馈;特别关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成绩有无遗漏,并提出修改建议。

2.报送时间。各评建专项工作组对学校自评报告修改稿的修改意见,请于20231215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学校评建办。

三、扎实做好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梳理

1.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自评报告和专项自评报告,认真组织做好支撑材料梳理工作。支撑材料梳理工作,要紧扣指标及观测点的内涵,做到每一级指标体系、每一个观测点都有充分的支撑材料。材料收集整理要分门别类、重点突出、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对缺少的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力争达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

2.报送时间。各专项工作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请于20231231日前报学校评建办公室。




                                       评建办公室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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